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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应如何救济?

涂旭 律师 律行大理
2024年01月05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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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YUN NAN TIAN WAI TIAN DALI LAW FIRM


职工因公外出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基于同一事实在法律上便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另一种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产生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在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与工伤赔偿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下,职工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现以云南省的相关规定作以下分析: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已修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或者被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在获得其他保险或者经济赔付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中“补足”一词的表意上一定程度上并不支持双重赔偿。但2021年修正后的《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对该条进行了修改,新修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依法分别享受有关待遇。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持一致,明确医疗费不能双重赔偿。

据此,从广义的法律规定上看,云南省司法实践方面在支持职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具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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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在大理州开设的分所,办公选址于云南省大理州榆华路16号汇宁豪品2楼,办公面积600多平米,具有良好的办公环境、高效的办公设施和设备。组建了一支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朝气蓬勃的律师队伍,受到众多客户广泛赞誉。

我所现已设立刑事辩护团队、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交通事故及婚姻家事服务团队、行政及公司法律服务团队等多个执业律师团队。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以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才,致力于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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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大理、玉溪、临沧、昭通、西双版纳、红河、楚雄、丽江、曲靖、文山、易门、四川攀枝花、广东广州、重庆设立十四家分所,拥有500多名专业律师,30000平米办公区域和先进、高效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在国内法律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律所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中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授予“服务中小企业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公众满意十佳律师服务机构”,云南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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