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同居关系法律纠纷?

作者: 天外天
发布于: 2021-05-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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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婚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婚姻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也是一种事实状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风气的开放,以及社会伦理观念的不断转变,同居作为一种事实上的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不再是凤毛麟角了。那么,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两性关系状态,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比较尴尬,但同样需要有规则来处理因此种事实状态而引发的身份、财产、亲子关系、侵权等纠纷,不能将这种行为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

那么,同居关系都存在那些法律风险,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时应当怎么办呢?

 

01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首先,同居并非合法婚姻,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其次,民法典中并没有针对同居做详细规定,基于司法实务做出总结,一般需要当事人均无配偶,有较为固定的住所,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断续或较长时间一起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02

同居关系的转化

如果同居双方均无配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诉解决因同居关系所致的纠纷时,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03

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此处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若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属于刑法处罚的范围。‍ 

 

04

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由于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不能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即按份分割,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05

同居期间互相没有继承权

同居关系这种未做婚姻登记的两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夫妻继承事项,仅当同居关系涉及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事由时,方可就前述事项请求法院做出裁判。‍ 

 

06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需要区分若干不同情形:

若双方均无配偶的,可以按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方式来处理,若无法认定归属的,由双方平分;若同居双方因互相赠与所致的纠纷,一般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赠与方的实际情况;

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的,此种情况下,纠纷主要发生于接受赠与一方与已婚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已婚一方互相赠与的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大多倾向于保护已婚一方的配偶;

 

07

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若该债权债务因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生产而产生的,那么可以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如果有约定,依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财产状况,考虑子女利益以及女方权益自由裁量。

 

08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

若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或子女抚养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有同等权利,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协商子女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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