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何皓铖律师:购买二手房时,这个问题需小心

作者: 天外天
发布于: 2022-05-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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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选购二手房时,价格往往是买方最为关注的因素之一,可惜的是,笔者经常遇到经不住价格诱惑而“铤而走险”购买低价二手房却惹上麻烦的当事人。在此笔者需提醒各位,低价二手房虽实惠,购买需谨慎!

       一般而言,影响二手房市场价格走向与一手房源价格走向的因素是重合的,但由于购买二手房存在“所有权再次转移”的行为,相比新房,二手房更容易出现产权有瑕疵而损害了买受人利益的可能,更加之,原《物权法》禁止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在《民法典》施行后已被解除,虽然这般规定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抵押权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却易使法律意识淡薄的买受人蒙受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中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在此背景下,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屋所有人为了尽快筹集资金可能会将本已抵押给他人的房屋再次出售,而买受人或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审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登记备案,或是单纯追求低价而甘愿承受购买被抵押房屋的风险,此时《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所设立的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因出现第六百一十三条的事由而被免除,一旦该房屋被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该二手房买受人基本是无法阻却强制执行的,这意味着买受人不仅无法收获房产,在出卖人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若无力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更会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当然,此种情况下房屋买受人的利益并非毫无保障。房屋若要抵押,基本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都会签订抵押合同,也要进行抵押登记备案,若是抵押合同中约定禁止或是限制转让该抵押房屋并就此进行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代替抵押人(房屋出卖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之后再向抵押人追偿,即可保住房屋。若是该禁止、限制转让条款未经登记,只要买受人是善意购买,即抵押权人无法证明您是在明知该房被限购的情况下依旧选择购买的,且该房已经进行不动产转让登记,则发生物权效力,您便确实取得该房所有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对该房所申请的强制执行。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是时当谨慎选择,面对低价房时更要慎重,遵循安全交易的原则,莫要贪图小利轻易购买存在限售可能的房屋,决定购买前要审查该房的产权情况,购买后亦要及时办理转让登记,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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